关于“黎平县城区路灯日常运行及维护委托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黎平县城区路灯日常运行及维护委托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7页
4.1县市政管理局对中标企业或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考核(详见考核管理评分标准),达不到路灯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要求的要限时整改,如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企业或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在三个月内路灯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达不到预期效果,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黎平县城区路灯日常运行及维护委托运行管理服务项目考核管理评分标准(100分)
(一)亮灯率(40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1.1亮灯率(亮灯率指亮灯数与总路灯数之比) 1.2城市主干道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到98%。 1.3城市次干道及其它道路路灯、景观灯和广场、休闲景点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到98%。 | 40 | 凡发现城市主干道路灯、景观灯5盏及5盏以下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3分,10盏以上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5分,整条道路单侧或双侧均不亮此项计分全扣。 凡发现城市次干道及其它道路路灯、景观灯和广场、休闲景点路灯、景观灯5盏及5盏以下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3分,10盏以上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5分,整条道路单侧或双侧和广场、休闲景点所属灯具过半不亮此项计分全扣。 |
(二)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完好率(30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2.1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管理 2.2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完好率98%。主要包括灯杆灯具完好率、线路完好率、配电箱完好率、照明设施清洁率等。 2.3灯杆、灯具、变压器、检查井、控制箱等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每月对道路路灯、控制箱接地等情况进行测试,按季度应对辖区内有专变箱的配电设施要申请供电局进行安全检测,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向市政管理所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 30 | 凡发现灯杆灯具、照明线路、配电箱等照明设施倾倒、歪斜、锈蚀、残缺、损坏、被盗、未按规定进行测试、以及有严重不安全隐患和污渍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发现一处一次扣3分。同时,中标单位要及时修复整改,否则,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处理。 |
(三)开关时限(30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3.1开关时限 3.2路灯开闭时间。路灯每天开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 15 | 凡查实发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整或设置路灯开闭时间的,发现1次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5分。同时,一旦发现人为擅自更改、关闭、破坏路灯智能监控设备的,此项计分全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
3.3景观照明设施亮化开闭时间。开闭时间为春季每日19:00—23:00;夏季每日20:00—24:00;秋季每日19:00—23:00;冬季每日18:00—22: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接待、检查任务时时间调整,以市政管理所事前通知时间为准。 | 15 | 凡查处未按规定开闭1次,未及时整改,每次扣5分,发现3次以上此项计分为零。 |
修改为:
4.1县市政管理局对中标企业或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考核(详见考核管理评分标准),达不到路灯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要求的要限时整改,如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企业或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在三个月内路灯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达不到预期效果,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黎平县城区路灯日常运行及维护委托运行管理服务项目考核管理评分标准(100分)
(一)亮灯率(30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1.1亮灯率(亮灯率指亮灯数与总路灯数之比) 1.2城市主干道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到98%。 1.3城市次干道及其它道路路灯、景观灯和广场、休闲景点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到98%。 | 30 | 凡发现城市主干道路灯、景观灯5盏及5盏以下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3分,10盏以上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5分,整条道路单侧或双侧均不亮此项计分全扣。 凡发现城市次干道及其它道路路灯、景观灯和广场、休闲景点路灯、景观灯5盏及5盏以下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3分,10盏以上不亮一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5分,整条道路单侧或双侧和广场、休闲景点所属灯具过半不亮此项计分全扣。 |
(二)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完好率(25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2.1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管理 2.2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完好率98%。主要包括灯杆灯具完好率、线路完好率、配电箱完好率、照明设施清洁率等。 2.3灯杆、灯具、变压器、检查井、控制箱等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每月对道路路灯、控制箱接地等情况进行测试,按季度应对辖区内有专变箱的配电设施要申请供电局进行安全检测,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向市政管理所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 25 | 凡发现灯杆灯具、照明线路、配电箱等照明设施倾倒、歪斜、锈蚀、残缺、损坏、被盗、未按规定进行测试、以及有严重不安全隐患和污渍的,未及时检修上报的发现一处一次扣3分。同时,中标单位要及时修复整改,否则,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处理。 |
(三)开关时限(25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3.1开关时限 3.2路灯开闭时间。路灯每天开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 15 | 凡查实发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整或设置路灯开闭时间的,发现1次未及时检修上报的扣5分。同时,一旦发现人为擅自更改、关闭、破坏路灯智能监控设备的,此项计分全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
3.3景观照明设施亮化开闭时间。开闭时间为春季每日19:00—23:00;夏季每日20:00—24:00;秋季每日19:00—23:00;冬季每日18:00—22: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接待、检查任务时时间调整,以市政管理所事前通知时间为准。 | 10 | 凡查处未按规定开闭1次,未及时整改,每次扣5分,发现2次以上此项计分为零。 |
(四)事故处理率(20分)
考核标准 | 单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4.1故障修复及时率 4.2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 | 15 | 对重大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一次扣5分,2起以上此项计15分;对一般性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1次扣2分,以此类推;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而未及时向市公用事业局报告的,发现1次此项计分全扣。 |
4.3若光源电器等出现损坏,应立即更换相同规格品种的产品,如无相同的,须经市政管理所同意后,更换同等价值产品作为替换,维护材料质量合格率须达100%。若发现其它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限时24小时内抢修完毕。 | 5 | 未按采用相同规格品种的产品发现1次,扣4分,发生安全事故此项计分全扣,并由管护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
2.招标文件P9页“4.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黎平县城区成立分公司,以方便对路灯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进行有效管理。”修改为“4.4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黎平县城区成立分公司,以方便对路灯日常运营及维护管理进行有效管理。”
3.开标时间修改为:2018年12月03日14:30时,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3日12:30时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变。
招标人:黎平县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腾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黎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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