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项目变更公告

毕节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项目

变更通知

一、 项目名称:毕节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项目

二、 项目编号: 93-ZC2019-1-148号

三、 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1. 原文件中要求提供的: 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现变更为: 2019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变更事项 2. 2018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回单须标明缴存款项来源为社会保险方为有效)。 或 2018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现变更为: 2019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回单须标明缴存款项来源为社会保险方为有效)。 或 2018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变更事项 3. 服务期限原为:至签订合同后 20个日历日完成。

现变更为: 服务期限:至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完成。

变更事项 4 .第六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实力”原为:

1.2016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每有 1 项环境遥感类服务的业绩得 1 分,加至 5 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有一项环境遥感监测 相关国家级奖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每有一项环境遥感 监测相关的省部级级奖项,每有 1 项得 2 分。 以上 2 项加至 6 分为止。

3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每有 1 项环境遥感监测相关的重点科研项目的得 2 分, ,满分 8 分,不提供不得分。

4 、起草、出台过无人机环境遥感环保部或行业或国家级相关技术规范得 5 分,满分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1.2016 年 1月 1日至开标前,每有 1项环境遥感类服务的业绩得 1分,加至 5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有一项环境遥感监测相关国家级奖项得 3分;满分 6分, 不提供不得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每有一项环境遥感监测相关的省部级级奖项,每有 1 项得 1 分。 满分 2分,不提供不得分。

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每有 1项环境遥感监测相关的重点科研项目,每有 1 项得 2分,满分 12分,不提供不得分。

4. 起草、出台过无人机环境遥感环保部或行业或国家级相关技术规范得 5分,满分 5分,不提供不得分。

变更事项 5.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内容全部删除不引用。

请各投标人在系统内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 6月 20日

附件:

变更通知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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