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阳市河流划界二期工程
2、原项目名称:贵阳市河流划界二期工程
3、项目编号:SXFDGZ-CG-2019-001
4、项目序列号:2019-ZFCG-1049
5、项目联系人:李工
6、项目联系电话:15985142933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3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初步审查表(资格性审查)部分和前面“供应商资格条件”部分内容不一致,现招标文件第34页初步审查表(资格性审查)部分有三项需要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①第34页初步审查表经营资格审查中原条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第34页初步审查表经营资格审查中原条款“财务状况报告材料:提供 2017 年度或者2018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企业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现更正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7 年度或者2018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第34页初步审查表经营资格审查中原条款“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 2019年一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 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原招标文件初步审查表(资格性审查)部分内容存在歧义,现作澄清,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本项目开标时间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不延期。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M区3栋28楼1213号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985142933
附件: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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