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扑火机具)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扑火机具)
2、原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扑火机具)
3、项目编号: DZZC2019-11-01
4、项目序列号: DZZC2019-11-01
5、项目联系人: 李小平
6、项目联系电话: 13308554434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 2019-12-10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①原采购文件第13页更正为:
10 | 训练服 | D包 | 套 | 2580 | 采用07数码迷彩色面料缝制,特征明显,经过防尘、防褪色特种工艺加工,具有较强的抗撕拉、耐磨性,可适应高强度训练;训练服为长袖,有多个装备兜及隐藏兜,可使我们携带多种装备;内穿式的肘、膝部防护垫,对人的肘部和膝部具有超强的保护作用,可有效防止肘、膝受伤,衣服后背上印红色“森林防火”字样。训练裤为长裤,裤腰采用自由伸缩式设计,可使不同腰围的人穿着都非常舒适。功能:抗撕拉、抗油拒水等;新式迷彩鞋:鞋面:数码迷彩材料:涤纶长丝,鞋底材料:橡胶高耐磨软鞋底;缝合部分按照双针车线和双重车线加固防止开裂。 |
11 | 防火安全服 | 套 | 2580 | 防火服:森林防火服采用阻燃面料加工而成;整体款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33536-2017《防护服装 森林防火服》标准;防火服通过国家级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森林防火服面料颜色为桔红色,应符合国际标准色卡潘通色卡,色差ΔE<3.5;森林防火服面料洗涤50次后的阻燃、隔热性能应符合要求:续燃时间/s ≤0.0;阴燃时间/s ≤0.0;损毁长度/mm ≤50;熔融、滴落 不应有;按照GB/T 17596-1998的要求,连续洗涤12.5 h,脱水4min,衣服后背上印红色“森林防火”字样。 扑火手套:扑火手套整个手部采用纯皮制作,柔软并且阻燃。扑火手套加有纯棉阻燃腰,可以和扑火服连成一体,防止火星和灰尘进入,形成整体保护。 |
②原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2、详细评审标准”更正为:
2.1、A包
名称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报价部分 (30) | 投标 报价 | 30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服务,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③投标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三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 (30) | 产品技术 指标评审 | 20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样品的品质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样品评审 | 10 | 不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齐全的此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样品的标准、功能及要求横向比较综合评分,评委在1-10分范围内酌情评分。 | |||
商务部分 (40) | 售后承诺 | 10 | 1、承诺所投设备售后服务期在原厂承诺期限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加2分,满分6分。 2、承诺服务响应时效: 1)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能解决问题的,得4分; 2)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得2分; 3)专职的维修人员在48小时以后到达维修现场的,不得分。 | ||
人员培训方案 | 10 | 根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符合行业标准进行评审。 完全能满足履行合同内容的培训方案得10分;基本能满足得5分;相对能满足的1分,无方案得0分。 | |||
供货方案 | 10 |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配送制定详细计划方案,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综合考虑送货及安装的合理情况进行评审。 完全能满足履行合同内容的供货方案得10分;基本能满足得5分;相对能满足的1分,无方案得0分。 | |||
企业实力 | 10 | 1、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供应商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3、供应商具有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 分 4、近三年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5分。(提供证书原件为准) | |||
政策加分 | 5 |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 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金额分别达到投标总报价的60%以上(含60%)才能分别享受以上的二个优惠政策。 三、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清单中的产品,并按照财政厅的文件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 |||
合计 | 105 |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政策加分 | |||
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政策加分 |
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得分汇总时,应遵循: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2、B包
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得分汇总时,应遵循: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3、C包
名称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报价部分 (30) | 投标 报价 | 30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服务,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③投标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三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 (45) | 产品技术 指标评审 | 10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样品的品质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注:本样品必须在现场做防水实验,通过浸泡过后能够正常使用,若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 ||
样品评审 | 35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并结合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本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测试(不提供原件备查不得分),对供应商样品的标准、功能及要求横向比较综合评分,评委在1-35分范围内酌情评分。 | |||
商务部分 (25) | 企业业绩 | 10 | 具有近三年类似业绩一个得2 分,最高 10 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 ||
售后承诺 | 5 | 1、承诺所投设备售后服务期在原厂承诺期限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加1分,满分3分。 2、承诺服务响应时效: 1)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能解决问题的,得2分; 2)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得1分; 3)专职的维修人员在48小时以后到达维修现场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10 | 1、在黔东南州境内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专职售后维修人员的得10分。 2、在贵州省内黔东南州境外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专职售后维修人员的得5分。 3、在贵州省外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 |||
政策加分 | 5 |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 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金额分别达到投标总报价的60%以上(含60%)才能分别享受以上的二个优惠政策。 三、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清单中的产品,并按照财政厅的文件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 |||
合计 | 105 |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政策加分 | |||
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政策加分 |
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得分汇总时,应遵循: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4、D包
名称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报价部分 (30) | 投标 报价 | 30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服务,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③投标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三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 (30) | 产品技术 指标评审 | 20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样品的品质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样品评审 | 10 | 不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齐全的此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样品的标准、功能及要求横向比较综合评分,评委在1-10分范围内酌情评分。 | |||
商务部分 (40) | 售后承诺 | 10 | 1、承诺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期在原厂承诺期限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加2分,满分6分。 2、承诺服务响应时效: 1)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能解决问题的,得4分; 2)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得2分; 3)专职的维修人员在48小时以后到达维修现场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方案 | 10 | 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相关标准。 完全能满足履行合同内容的质量保证方案得10分;基本能满足得5分;相对能满足的1分,无方案得0分。 | |||
供货方案 | 10 |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配送制定详细计划方案,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综合考虑送货及安装的合理情况进行评审。 完全能满足履行合同内容的供货方案得10分;基本能满足得5分;相对能满足的1分,无方案得0分。 | |||
企业实力 | 10 | 1、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供应商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3、供应商具有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 分 4、近三年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5 分。 (提供证书原件为准) | |||
政策加分 | 5 |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 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金额分别达到投标总报价的60%以上(含60%)才能分别享受以上的二个优惠政策。 三、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清单中的产品,并按照财政厅的文件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 |||
合计 | 105 |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政策加分 | |||
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政策加分 |
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得分汇总时,应遵循: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0年01月07日09时30分,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正为2020年01月07日09时30分。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2020年01月07日09时30分
11、ppp项目: 否
12、采购人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局
联系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
项目联系人:吴科长
联系电话:0855-8221002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东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6栋704室
项目联系人:李小平
联系电话:133085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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