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星坡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低效部分)变更公告

1、项目名称:清镇市星坡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低效部分)
2、原项目名称:清镇市星坡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低效部分)
3、项目编号:GZZH-2019-1219
4、项目序列号:2019-ZFCG-2405
5、项目联系人:李彬
6、项目联系电话:李彬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现将清镇市星坡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低效部分) 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的第12条内容原:“中标人享有本项目(低效部分)开发权利。土地的取得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2016)147号通知第(七)条执行。”现更改为:“中标人享有本项目(低效部分)开发权利。土地的取得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通知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发﹝2017﹞29号)执行。”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2.评分表内容原:“提供2019年10月至12月任意1个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现更改为:“提供2019年10月至12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四、评标委员会内容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3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名共9人组成。” 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2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名共7人组成。” 4、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五、违约责任中增加:“3、合同签定后,20个工作日内须缴清合同约定应付资金,若未按约定缴纳资金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和“4、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所有投入资金、安置房等甲方均不予以退还。”原序号“3”更改为“5”。 5、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投标人”现更改为:“投标人”。 6、本次变更内容为实质性变更,本项目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01月09日 10:00时,现更改为: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01月17日 10:00时;投标保证金原交纳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01月10日 09:30时,现更改为: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01月20日 09:30时。原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10日09:30时,现延期至2020年01月20日09:30时。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清镇市房屋征收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中恒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内
项目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13308504986
附件:

清镇市房屋征收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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