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代理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综合文化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P9页“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原文“(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备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备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特此澄清!
贵州国询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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