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部分生活垃圾运输处理采购变更公告

黔西县部分生活垃圾运输处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93ZC2021A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西县部分生活垃圾运输处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评分标准”

名称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报价部分

评分要素

15

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5%)×100。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投标无效。

商务部分

先进环卫企业(5分)

35分

投标人2020年度荣获市级以上先进环境企业的得5分,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荣誉(6分)

1、投标人2020年荣获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相关荣誉证书或收据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项最高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2018年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相关荣誉证书或收据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项最高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承诺(3分)

承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服务合同的得3分,(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资金证明(本项满分10分)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任意一天的100万以上(含100万)银行资金证明材料得2分;提供150万以上(含150万)银行资金证明材料得6分;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银行资金证明材料得10分,资金证明材料上必须有银行电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服务网点加分(5分)

投标人在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注册公司或者在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设有分公司的得5分,以提供营业执照地址为准,不提供或者不满足不得分。

承诺(2分)

承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服务合同的得2分,(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管理人员(6分)

投标人管理人员具备垃圾处理工程师(高级)同时城市环卫管理师(高级)提供一人的得3分,增加1人加3分,本项最高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类似业绩(本项满分8分)

提供县级及以上一个类似(垃圾收运或保洁或者垃圾转运)服务业绩得2分,增加一个加2分,本项最高8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商务分合计

45分

45分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本项满分35分)

25分

投标人根据自己服务经验结合采购项目要求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善具体的25-17分,方案较完善得16.9-8分,差的7.9-0.1分,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

责任方案(本项满分15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安全生产方案,是否写清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具体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式等内容。根据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安排是否具体合理,处置方式是否有效得当,各评委对各投标人方案进行比较后,须独立确定各投标人此项评分自行完成打分。方案完善具体的15-10分,方案较完善得9.9-5分,差的4.9-0.1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分合计

40分

40分

报价分(满分15分):投标人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投标人评标价) ×15

(1)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投标人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算价的,其投标无效。

(2)非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投标人总报价

(3)小型和微型企业(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投标人总报价×94%

(4)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投标人总报价×94%

非制造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能享受价格折扣:

4.1:

(1)非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2)非制造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4)制造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制造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能享受价格折扣:

(1)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2)制造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必须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空格处无优良中差之分,有则计分,无计零分。

现更正内容一为如下:

名称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报价部分

评分要素

30

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投标无效。

商务部分

先进环卫企业(5分)

40分

投标人2020年度荣获市级以上先进环境企业的得5分,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合同签订承诺(5分)

承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服务合同的得5分,(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管理人员(5分)

投标人管理人员具备垃圾处理工程师(高级)同时城市环卫管理师(高级)提供一人的得2.5分,增加1人加2.5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类似业绩(25分本项满分)

提供一个类似(垃圾收运或保洁或者垃圾转运)服务业绩得5分,增加一个加5分,本项最高2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商务分合计

40分

40分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本项满分15分)

15分

投标人根据自己服务经验结合采购项目要求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善具体的15-10分,方案较完善得9.9-5分,差的4.9-0.1分,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

责任方案(本项满分15分)

15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安全生产方案,是否写清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具体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式等内容。根据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安排是否具体合理,处置方式是否有效得当,各评委对各投标人方案进行比较后,须独立确定各投标人此项评分自行完成打分。方案完善具体的15-10分,方案较完善得9.9-5分,差的4.9-0.1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分合计

30分

30分

报价分(满分30分):投标人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投标人评标价) ×30

(1)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投标人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算价的,其投标无效。

(2)非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投标人总报价

(3)小型和微型企业(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投标人总报价×94%

(4)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投标人总报价×94%

非制造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能享受价格折扣:

4.1:

(1)非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2)非制造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4)制造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制造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能享受价格折扣:

(1)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2)制造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必须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空格处无优良中差之分,有则计分,无计零分。

更正内容二:

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中“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表1人,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2人,共3人组成。”

现变更内容二为如下:

“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

委会由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表1人,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共5人组成。”

更正内容三:

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及标准要求

1、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付款方式:次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度费用相关票据上报给甲方,待甲方社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5、结算依据: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

7、履约保证金缴纳:签订合同时约定(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8、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期内完成本服务项目所列采购范围内服务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本次报价为总价招标,投标人结合黔西县市场价格情况及采购需求等因素结合投标人企业管理水平及投标人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处理。

9、服务过程成交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相关要求及规范》操作,由于投标人违反相关安全规范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10、收运工过程中投标人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头等要求作业人员

穿戴整齐,疫情期间对作业人员进行测试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送到医院治疗并向相关部门上报。(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11、在收运垃圾前后对车辆、集污容器(箱、桶)进行清洗和消毒,严禁徒手捡拾和收集生活垃圾,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对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因投标人收运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收运现场清理干净,垃圾清理出现场并运走,并对破坏的绿化等进行恢复。(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12、生活垃圾收运中收运车必须密闭运输,严禁抛冒、滴、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13、生活垃圾运输设备必须为垃圾运输专用设备。(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14、投标人须及时完成特殊天气和灾害后的生活垃圾收运任务。

15、中标投标人将黔西县城区部分生活垃圾每日按不少于50吨,每年不少于19450吨的量运输至织金发电厂处置;以每年实际运输量为准。

16、作业车驾驶员应当加强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17、收运垃圾完成后,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对(防护服、工作服)等进行全面消毒。

1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

19、合同签订时间: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若不履行且进行合同签订的视为放弃成交中标资格。(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20、每年服务预算金额为:2351300.00元(人民币)。

现变更正内容三为如下:

1、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付款方式:次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度费用相关票据上报给甲方,待甲方社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5、结算依据: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

7、履约保证金缴纳:签订合同时约定(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8、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期内完成本服务项目所列采购范围内服务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本次报价为总价招标,投标人结合黔西县市场价格情况及采购需求等因素结合投标人企业管理水平及投标人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处理。

9、服务过程成交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相关要求及规范》操作,由于投标人违反相关安全规范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收运工过程中投标人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头等要求作业人员

穿戴整齐,疫情期间对作业人员进行测试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送到医院治疗并向相关部门上报。(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1、在收运垃圾前后对车辆、集污容器(箱、桶)进行清洗和消毒,严禁徒手捡拾和收集生活垃圾,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对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因投标人收运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收运现场清理干净,垃圾清理出现场并运走,并对破坏的绿化等进行恢复。(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2、生活垃圾收运中收运车必须密闭运输,严禁抛冒、滴、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3、生活垃圾运输设备必须为垃圾运输专用设备。(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4、投标人须及时完成特殊天气和灾害后的生活垃圾收运任务。

15、中标投标人将黔西县城区部分生活垃圾每日按不少于50吨,每年不少于19450吨的量运输至织金发电厂处置;以每年实际运输量为准。

16、作业车驾驶员应当加强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17、收运垃圾完成后,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对(防护服、工作服)等进行全面消毒。

1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

19、合同签订时间: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若不履行且进行合同签订的视为放弃成交中标资格。(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

20、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签订合同时前一天任意一天的200万银行资金证明材料,资金证明材料上必须有银行电话。(原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现场电话核验,如有虚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1、投标人承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到黔西县设定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附投标人自行承诺书,不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2、每年服务预算金额为:2351300.00元(人民币)。

更正内容四:

原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2 8 08:30:0020212 19 17:30:00

现更正内容四为如下: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2 8 08:30:0020212 20 17:30:00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黔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毕节市黔西县县东路29号

联系方式:15185049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泓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白鹤路白鹤商住楼1号楼一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18084385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春雷

电 话:18084385771

附件: 黔西县部分生活垃圾更正公告(盖电子章).pdf
附件: 黔西县垃圾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更正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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