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0000000375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转让
首次公告日期:2021-04-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4)”项中“其他因素-业绩”评分标准的澄清与说明: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的自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是指投标人近5年承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澄清与说明: 若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的投标单位的,则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中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需由单位负责人亲笔名)以及授权委托书(需由单位负责人以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参照格式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招标文件全文中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均指“企业法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非企业法人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三、关于潜在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的回复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4)”项中“其他因素-业绩”的评分标准中所要求的类似业绩为近5年的业绩,但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是以“业绩的什么时间”来界定业绩是否满足“近5年”的时间要求,请问该时间是如何界定?答: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款的约定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资格要求的约定,投标人可以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非企业法人”,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却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要求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因非企业法人单位只有单位负责人,请问非企业法人单位是否可以仅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由“单位负责”签署“授权委托书”?答:可以,具体详见本补遗书第二条的澄清说明。具体详见“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转让招标第1号补遗书”
更正日期:2021-04-26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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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烈变国际广场A幢A单元10层
联系方式:1768520788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联系方式:0851-85502204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18798891383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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