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医院医用床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00000003787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茅台医院医用床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05-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茅台医院医用床采购项目供应商质疑回复各投标人:现对茅台医院医用床采购项目供应商质疑回复如下:质疑事项1:第二部分.第一节釆购清单;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参考品牌的名称。请求取消参考品。回复: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不是指定和限定的招标品牌,仅供招投标人参考,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所有品牌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条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2:第二部分.第一节采购清单 技术参数部分,除第10、14、15项外,均指明要求符合IS013485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符合IS09001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请求删除每项技术参数都要符合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符 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而改为制造商或供应商须提供IS013485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提供不得分。回复: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行业内主流认证,是保障产品质量的主要质量管理体系,本次招标项目为病床单元配套护理设备,如病床和床垫、床头柜等均为配套使用的产品,该类产品只要按照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均可获得以上认证。为保障产品质量,要求该类产品通过以上认证,且业内大部分厂家产品均通过以上认证,如昱峰、航宇、康拓、德品等。另外,参考品牌仅供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强制要求。本条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节 采购清单 技术参数部分 第1项,5. 3.要求提供 病床塑件表面抗菌处理:病床塑件材料表面符合WS/T 650-2019标准评价,对白色念珠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值>2.0,具有 较强抗菌作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制造商病床塑件材料抗菌性能检测 报告予以证明,原件备查);9.2、脚轮耐用性疲劳测试:整床标准载荷情况下(其 中:背板70kg、臀板和腿板75kg),匀速通过6mm高度障碍物连续测试>40000 次(提供省级机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原件备查)。10.3、升降系统耐用性疲劳测 试:按照医院平均每天使用3次的频率,摇杆系统9年使用寿命约须9000次 左右。标准载荷(3145Kg)情况下,连续升降疲劳测试,背板N9000次,腿板 N9000次,应无功能性损坏,(提供省级机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原件备查)。12.4、护栏耐用性疲劳测试:按照医院平均每天使用8次的频率,护栏9年使 用寿命约须26000次左右。正常使用情况下情况下,连续使用开闭功能,疲劳 测试N26000次,应无功能性损坏(提供省级机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原件备查)。针对本项目,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省级机构检测报告还有多项,而本招 标文件中只要求提供上述省级机构检测报告,具有明显唯一的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请求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的省级机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项得分多少,删除质疑事项3中每有一项★条款负偏离扣2分这一条款。回复:手摇式三折病床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产品,设备数量大,且实际使用过程中大部分为非专业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为保障产品质量、耐用性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不存在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该条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条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节釆购清单技术参数部分 第3项,6.控制系统预留物联网接口模块,满足后期升级建设智慧医院需求,方 便接入智慧医养护理系统,实现无束缚生命体征监测、无束缚尿湿监测、自适应 体位记忆控制等功能(提供技术方案说明)。本项目中的自适应体位记忆控制功能,属于智能自动控制,有安全隐 患,不符合《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YY 0571-2013) 中“22.4.101由电驱动的床的功能运动应只能使用瞬时作用开关。”要求。请求删除自适应体位记忆控制功能。回复:茅台医院按照三甲医院新建,在医院建设过程应有一定前瞻性和技术冗余,只要求预留物联网接口模块,方便后期升级,避免后期智慧化建设重复投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响应。将第二部分.第一节.第3项.第6条修改为“★6、控制系统预留物联网接口模块,满足后期升级建设智慧医院需求,方便接入智慧医养护理系统,实现无束缚生命体征监测、无束缚尿湿监测等功能(提供技术方案说明)。质疑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节 采购清单 技术参数部分 第14项,7.要求提供 垫体材质具备体压分散及滑动力和扭力吸收功能,有效 预防压疮。8.垫体材质具备静态防压疮功能,非传统气动或动态防褥疮,无噪音 弊端,翻身护理间隔时间A4小时。针对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任何有效性佐证材料,不符合《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要求:应保证医疗器械的 安全、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未体现具体的技术参数,而是在国家药监局许可 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但却未要求提供。请求删除这两项要求。回复:招标文件未指定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产品注册证、检测报告、制造厂家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更正日期:2021-05-25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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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联系方式:1828509578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85-2裙楼二楼(太升五金批发市场大门口)

联系方式:0851-85360338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志刚、李飞

电话:0851-85360338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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