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00000003839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五楼开评标场地及机房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6-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本项目品目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一、工期由原来的“从甲方通知进场时间起算分期施工,第一期30日历天;第二期30日历天”变更为“从甲方通知进场时间起50日历天”;2、本项目品目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三、付款方式由原来的“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改造周期,一期施工及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50%,整体项目施工及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金额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 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付5%。 注:本项目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变更为“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1)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施工完成及设备调试完毕无故障运行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待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3)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过后,无息退还乙方。”;3、本项目品目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一、服务期由原来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联调联试周期为5个月”变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4、本项目品目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三、付款方式由原来的“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改造周期,一期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整体项目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免费运维期满后付5%。”变更为“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1)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内,甲方查验型号及数量无误,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通过后,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80%。2)设备调试完毕无故障运行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待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15%。3)总服务费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无息退还乙方。”。
更正日期:2021-06-29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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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G座
联系方式:0851-8439871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5号楼1单元30层1号
联系方式:0851-84398721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以磊民
电话:0851-84398716/8697017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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