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10000000078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中心(BM-99)建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10-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二条:付款方式、交货周期及违约责任”内容为: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乙方在项目业主指定地点向项目业主移交车辆、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项目业主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车辆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车确认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在车辆正式交付后向代建单位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名称为项目业主)及支付申请,待代建单位审核完成并报项目业主审批完毕后由_____向乙方一次性将购车款全额支付,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向项目业主按合同要求移交车辆,如果未全部移交,乙方向项目业主出具未移交车辆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需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开具),乙方移交车辆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提交未移交车辆等额价值的银行保函后,甲方按“第二条第1款(1)”条款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购车款。 现变更为: (1)签订合同后_____日内,乙方在项目业主指定地点向项目业主移交车辆、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项目业主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车辆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车确认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在车辆正式交付后向代建单位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名称为项目业主)及支付申请,待代建单位审核完成并报项目业主审批完毕后由 项目业主 向乙方一次性将购车款全额支付,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向项目业主按合同要求移交车辆,如果未全部移交,乙方向项目业主出具未移交车辆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需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开具),乙方移交车辆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提交未移交车辆等额价值的银行保函后,甲方按“第二条第1款(1)”条款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购车款。 二、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1-10-15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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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国家保密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
联系方式:0851-8589245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阳实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开路18号2楼
联系方式:0851-86793430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君、曹旭舒妮、张飞
电话:18285132314
五、附件
原创文章,作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biangeng-caigou/596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