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10000000110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五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一般资格要求第④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材料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自2020年1月起至今为投标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材料”,澄清更正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证明和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起至今为投标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材料(若供应商于2020年1月之后成立,提供成立起至今为投标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材料)”;(二)、原招标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五、售后服务中第四条补充更正为:“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需提供中标供应商自2020年1月起至今为其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于2020年1月之后成立,提供成立起至今为签订合同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材料)”;(三)、原招标文件价格分中,价格扣除内容统一更正为:“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中,“产品质检报告、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无法证明的参数”更正为“产品质检报告或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无法证明的参数。”;(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中,4、价格分的计算,(1)价格扣除政策中,“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内容进行删除;(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更正为: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授权委托代表需在该法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以提供法人单位自2020 年1月起至今为其缴纳社保金的证明为准,若供应商于2020 年1月之后成立,提供成立起至今为签订合同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材料)。(七)、原招标文件第60页履约设备保障一览表中“设备使用人”修改为“设备使用人及手机号码”,原招标文件第61页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中“专职/兼职”修改为“专职/兼职情况及手机号码”;(八)、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11-19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无
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联系方式:1828611056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8层5号
联系方式:0851-85111561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军
电话:18096167930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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