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八公里消防站(一级站)信息化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八公里消防站(一级站)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项目名称: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八公里消防站(一级站)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HYRN2022-148号

项目序列号:ZFCG2022067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①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结算审计后 28 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由中标人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现更正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结算审计后 28 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②原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结算审计后 28 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由中标人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现更正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结算审计后 28 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延期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PP项目: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贵州弘悦瑞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车柳新、罗叶

联系方式:15519561030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

五、附件

贵州弘悦瑞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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