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公安分局永乐派出所抢险加固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项目名称:南明区公安分局永乐派出所抢险加固项目
项目编号:GZZC-2022-5-066
项目序列号:ZFCG20220564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中原内容:一、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否。现变更内容为: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否。二、(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现变更内容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本项目现将图纸内容补充上传。各潜在供应商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延期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PPP项目: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奇飞
联系方式:13985182472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
五、附件
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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