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政法委采购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YG-CG-2022-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仁怀市政法委采购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21107-000067-0-ZY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

第二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容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容更正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

采购文件

第二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第二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更正为: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如为上一项中特殊行业,采用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由总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

特别说明:采购文件中关于以上更正内容,均前后一致全部更正。并已将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后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仁怀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市府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851-22223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常青藤国际花园A栋写字楼9楼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851-28628098

文件预览:
采购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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