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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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WCN202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02-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6、其他补充事宜第(5)项

(5)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与务川县、道真县签订垃圾处理协议后,15 个工作日内拨付人民币伍仟万(¥50,000,000)到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正安县政府指定账户作为前期费用,用于本项目征拆、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如未能及时拨付,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协议自动作废。

修改为:(5)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

一、采购需求第7项

7、前期费用

中标人在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与务川县、道真县签订垃圾处理协议后,需在15 个工作日内拨付人民币伍仟万(¥50,000,000)元到县执法局或正安县政府指定账户作为前期费用,用于本项目征拆、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且每次在使用前必须得到正安县政府、中标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纳入项目总投。

修改为: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

业绩经验第2项

2.稳定运营业绩:拥有1个运营规模500吨/日以上(含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稳定运营时间在10年以上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稳定运营时间在10年以上业绩加3分,最高得9 分。

2.稳定运营业绩:拥有1个运营规模500吨/日以上(含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稳定运营业绩加3分,最高得9 分。

4

附件1:投标函第(4)项

(4)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与务川县、道真县签订垃圾处理协议后,15 个工作日内拨付人民币伍仟万(¥50,000,000)元到县执法局或正安县政府指定账户作为前期费用,用于本项目征拆、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如未能及时拨付,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协议自动作废。

(4)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因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招标文件中以上四项内容进行修改,由于投标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本公告通知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将做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开标时间详见更正公告。

更正日期:2022-2-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正安县县城

联系人:冉先生

联系方式: 1376595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浙商大厦16楼25号

项目联系人:冉啟婷

联系方式:0851-28328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啟婷

电   话:0851-2832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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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采购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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