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威宁县5个智慧乡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05262023000C1A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 8 章 政府釆购政策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注明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更正日期 :2023-12-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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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健康路
联 系 方 式:15086507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A1-A3栋(A3)1单元11层1号
联 系 方 式:18985704251
文件预览:
威宁县5个智慧乡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二次)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更正公告及更正后招标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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