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县级综合档案馆附属工程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6252023000C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远县县级综合档案馆附属工程
项目序列号:ZFCG20231212004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镇远县县级综合档案馆附属工程”的澄清通知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2.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以上两点增加在评分项中进行评分,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远县档案馆
地址:镇远县委东(兴隆街北)
项目联系人:杨胜贵
联系方式:13885571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1-19-2、3
联系人:李八云
联系方式:15885843565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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