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节 开标及资格审查 七、资格审查 1. 资格性审查表: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投标人必须制作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显示为“身份验证及资格审查”),以完成开标现场 线上资格审查,投标人不需准备纸质材料现场审查。” |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必须制作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显示为“身份验证及资格审查”),以完成开标现场线上资格审查,投标人不需准备纸质材料现场审查。 |
2 |
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六节 评标 五、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 1 名采购人代表和 2 名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由 0 名采购人代表和 3名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 |
采购文件中“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审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 作为其价格分。”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审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0% 作为其价格分。 |
4 |
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节 开标及资格审查 三、开标流程 (一)不见面开标: 3、投标文件解密: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下达后 60 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下达后 30 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
5 |
采购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5.价格分值计算表: |
中小企业给予 6%价格扣除后报价 |
中小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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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的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