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监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配套设施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XDH-GKZB-2024-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清镇监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配套设施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3EF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29 17:38:3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第7条“业主单位有权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 品到用户现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进行逐项验证、带“★”的技术参 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有不满足项或 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虚假应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删除该条内容,同时清单内所有参数都不在带有“★”
2 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及相关规定, 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 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 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 否则评标委 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 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及相关规定, 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 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 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 否则评标委 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 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 培训人员得分 商务评分中培训人员分值:投标供应商应提供5年以上工作经验系统培训人员1人、缝纫设备培训人员1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3分。(人员经验需提供承诺函) 投标供应商提供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系统培训人员1人、缝纫设备培训人员1人的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供应商承诺提供三期培训服务的得3分,每增加一期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1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每期培训以学员熟练掌握相关技能视为合格)
4 质保期承诺得分 商务评分中质保期承诺:投标供应商质保期每增 加1年,加1分,满分2 分,投标人提供承诺 函,不足6个月或不提 供不得分(格式自拟) 投标供应商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2分,满分4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 : 2024-04-30 16:40: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清镇监狱

地 址: 贵州省清镇市犁倭镇河溪村

联 系 方 式: 17785883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新东恒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千禧广场05栋6楼12号

联 系 方 式: 150085179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坚

电 话: 1500851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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