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30220240005WO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花岗区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
项目序列号:ZYB-20240625-000050-4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十九、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99号
项目联系人:袁娅
联系方式:0851-28224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采购中心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城投大厦(格兰云天酒店左侧)政务大厅 605办公室
联系人:周森琴
联系方式:28769278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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