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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二标段防洪工程老城区片)第3次答疑澄清

2025-10-17 查看 4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二标段防洪工程老城区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第八条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榕江县水务局 ,地址:榕江县古州镇古州兴隆街64号 ,联系电话:0855-6622080 ”更正为“行政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电话:(0855)8222194”。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异议与投诉“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榕江县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6622080。投诉受理部门:榕江县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6622080”更正为“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8222194。投诉受理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8222194”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异议、投诉处理“4.异议受理单位: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联系电话 18785511992。投诉受理单位:榕江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55-6622080。”更正为“4.异议受理单位: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联系电话 18785511992。投诉受理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联系电话:(0855)8222194”。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4.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的第九项其他要求第4点其他要求“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4.其他: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第1点内容为文件格式模板,以本条要求为准”。

以上相关内容做澄清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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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