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 11 月 3 日 9 时 00 分二、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评审项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承揽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土地整治项目),有1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为佐证资料,未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计0分。三、其他:除澄清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文件预览: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澄清与修改公告PDF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