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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民族中学等五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2025-10-17 24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长顺县民族中学等五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更正,主要调整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提交材料规范。采购人为长顺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长顺县民族中学等五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更正
联系电话
0854-6822915(采购人);13078574508(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曾老师(采购人);赵晓年(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内容

长顺县民族中学等五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7292025000BV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顺县民族中学等五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01300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长顺县教育局
  • 地址:长顺县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 联系方式:0854-682291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194号
  • 联系人:赵晓年
  • 联系方式:13078574508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长顺县民族中学等五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的更正。原公告编号为P5227292025000BVL,项目序列号为ZFCG20251013009,首次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本次更正主要涉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调整,更新了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税收社保缴纳证明等。更正内容更加详细规范,明确了不同类型供应商的具体要求。采购人为长顺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更正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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