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兴仁东湖新城项目施工(四标段)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被废标。评标小组发现资质要求条款不一致,为保证公平性,决定终止招标并重新组织。公示期:2018年2月9日至2月11日。
详细内容
兴仁东湖新城项目施工(四标段)招标项目废标公示
兴仁东湖新城项目施工(四标段)招标项目废标公示
因评标小组对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条款中规定需要项目经理近五年类似业绩1个,与招标文件第8页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页评标办法2.1.2项、第61页附表A-2: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中第4项等核心评审内容中没有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不一致,存在歧义,为保证对所有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公平起见,评标小组成员一致建议终止本次招标,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公示期: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1日
招标人:兴仁县黔桂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兴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整摘要
兴仁东湖新城项目施工(四标段)招标项目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而被废标。评标小组发现招标文件第10页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中关于项目经理近五年类似业绩的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页面(第8页、第33页、第61页)的核心评审内容不一致,存在明显歧义。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评标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建议终止本次招标,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公示期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1日。招标人为兴仁县黔桂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门为兴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