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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沥青采购(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8-04-27 查看 2 次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公告

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沥青采购(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3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沥青采购(二期)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合同段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元)

投标货物制造商及品牌

LQ-3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航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121,298,192.00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航路通实业有限公司;东海牌、中航路通牌

第二中标候选人

云南交投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121,758,712.00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昆仑牌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高速公路物资有限公司

122,210,260.00

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SPC牌

LQ-4

第一中标候选人

云南交投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81,171,798.00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昆仑牌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高速公路物资有限公司

81,472,820.00

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SPC牌

未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投标单位:

合同段号

投标单位名称

未通过评审的原因

评审依据

LQ-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评标办法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3)

合同段号

投标单位名称

未通过评审的原因

评审依据

LQ-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评标办法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3)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同一投标人可参与2个合同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合同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合同段均排序第一,将按照标段顺序号推荐其为LQ-3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LQ-4合同段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递补。若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按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高的优先;若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相同,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