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
甲供水泥(六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3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甲供水泥(六期)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合同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货物制造商 | 品牌 | 投标价(元) | 中标候选人 |
LWJG27 | 云南镢胜贸易有限公司 | 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西南”牌 | 15066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汇川恒源物资有限公司 | 贵州豪龙水泥有限公司 | “豪龙”牌 | 15402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陕西新大地贸易有限公司 | 贵州麟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尧柏”牌 | 17289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未通第二信封评审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未通过评审的原因 |
1 | 贵州公路运输设备物资贸易中心 |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评价办法补2.1.3(4)条款规定,投标报价大写未体现货币单位。 |
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