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仁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重新招标的情况说明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9时10分组织的兴仁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有效投标单位有黔西南州康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仁县黔盛建筑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康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资格评审过程中,下列三家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黔西南州康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吴天金安考证过期,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中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给予废标。
2、兴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勇的安考证过期,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中对项目经理的要求,给予废标。
3、兴仁县黔盛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净资产额度为625.89万元,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800万元,给予废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组织招标。
贵州金凤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