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文件未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共收到3家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其中一家单位“投标函”中工期为80日历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60日历天;另一家公司“投标函”中工期未填写,不满足文件要求工期60日历天,具体详见《开标记录表》和《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因本项目最终进入评审阶段的家数不足3家,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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