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至安顺高速公路路面监控咨询招标流标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都匀至安顺高速公路路面监控咨询招标
二、招标人名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9日
六、流标原因: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
七、流标公示期: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
八、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3937835,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