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义龙大道道路工程(第十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变更说明
由我单位代理的义龙新区义龙大道道路工程(第十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020年4月1日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2020年4月3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同时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同时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办理并上传中标通知书。
2020年8月26日收到《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义龙新区义龙大道道路工程(第十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情况说明”。该单位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项目经理不能到项目现场就职,自原放弃该项目中标人资格。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业主协商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现发布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变更公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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