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公安局特警队营房、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配套停车库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无效的通知
黔西南州公安局特警队营房、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配套停车库建设项目的原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的《关于黔西南州公安局特警队营房、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配套停车库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后,经招标人组织重新评审,评标委员会仍坚持其复审意见,拒不改正其错误评审行为。
因原评标委员会的错误评审行为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其拒不纠正其错误的评审行为,导致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评标”之规定,现向你单位作出如下通知:你单位的黔西南州公安局特警队营房、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配套停车库建设项目此次招标投标活动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