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天灯坡片区拆迁安置与景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二标段中标公示
| 长顺县天灯坡片区拆迁安置与景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二标段 |
招 标 人 | 长顺县威捷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总分:88.40 | |
项目负责人:黄碧红 | |
工期:30日立天 | |
报 价:105元/米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
总分:66.00 | |
项目负责人:袁凌云 | |
工期:30日立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总分:57.98 | |
项目负责人:吴正华 | |
工期:30日立天 | |
报 价: 105元/米 | |
公 示 期 | 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 |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基本的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交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