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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安普路暨沿线棚户区改造二期地块三(安置房三期二标段--西秀中央花园9、10#楼、地下室及商业)工程(施工)

2017-12-28 查看 17 次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安顺市安普路暨沿线棚户区改造二期地块三(安置房三期二标段--西秀中央花园910#楼、地下室及商业)工程(施工)(项目名称)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安普路改造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安顺市安普路暨沿线棚户区改造二期地块三(安置房三期二标段--西秀中央花园910#楼、地下室及商业)工程(施工)已于2017年12月21日11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68931537.86

中标工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董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安顺市实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68974601.86

中标工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高自勇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价:68991024.37

中标工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王发香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7123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安普路改造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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