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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期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者相镇董箐村)工程

2018-01-03 查看 4 次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贞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期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者相镇董箐村)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17/12/29 14: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201712〕0931号-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期工程乡村旅游发展建设(者相镇董箐村)工程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六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联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1.76

项目负责人:

段云鹏

报价(元):

54975545.96

业绩:

不要求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



总分:

88.15

项目负责人:

张林

报价(元):

54971901.29

业绩:

不要求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红业建筑有限公司



总分:

87.86

项目负责人:

张晓

报价(元):

54974136.92

业绩:

不要求业绩

公 示 期: 2018年01月03日2018年01月05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贞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9-66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