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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2015年者相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18-01-03 查看 5 次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告

贞丰县2015年者相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贞丰县2015年者相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7/12/29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201711〕0899号-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2015年者相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1.05

项目负责人:

刘润

报价(元):

11809955.03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4.78

项目负责人:

龙政军

报价(元):

11831385.17

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74.86

项目负责人:

李必华

报价(元):

11821595.18

业绩:

/

公 示 期: 2018年01月04日2018年01月06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66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