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清镇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 清镇市新店镇鸭池河至岩湾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工程(入场登记号:JTGSG52010X2017120401)已于2018年 1月4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清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828.2409
中标工期:365(天)
项目负责人:张霞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公路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251131717207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858.5730
中标工期:365(天)
项目负责人:文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浙133D60918290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涵天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843.9974
中标工期:365(天)
项目负责人:康敏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公路工程 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川251111245896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 1月7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其他备案部门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地址:--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