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土坪镇石志村冯村土地整治项目(二次招标)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土坪镇石志村冯村土地整治项目 | ||
招 标 人 | 正安县土坪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08日14:30 | ||
开标地点 | 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建生 | ||
报 价 | 1918906.87元 | ||
总 分 | 88.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唐双琼 | ||
报 价 | 1922189.45元 | ||
总 分 | 83.7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徐世亮 | ||
报 价 | 1864659.22元 | ||
总 分 | 82.5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18年01 月09日 | 至 | 2018年 01 月1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公告摘要
正安县土坪镇石志村冯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报价1918906.87元,总分88.34分。公示期2018年01月09日至11日。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正安县土坪镇石志村冯村土地整治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示
| 项目信息 | 详情 |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土坪镇石志村冯村土地整治项目 |
| 招标人 | 正安县土坪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08日14:30 |
| 开标地点 | 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项目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建生 |
| 报价 | 1918906.87元 |
| 总分 | 88.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无 |
| 项目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唐双琼 |
| 报价 | 1922189.45元 |
| 总分 | 83.7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无 |
| 项目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遵义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徐世亮 |
| 报价 | 1864659.22元 |
| 总分 | 82.5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无 |
公示期:2018年01月09日至2018年01月11日
公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