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 玉屏县2016年省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玉屏县财政局 | |
代理机构 |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月12日13:00时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姚祖明 | |
报价(元) | 2339757.42元 | |
工期 | 30日历天 | |
得分 | 94.01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森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石庆翠 | |
报价(元) | 2341493.73元 | |
工期 | 30日历天 | |
得分 | 90.26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鸿瑞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王杰 | |
报价(元) | 2342212.1元 | |
工期 | 30日历天 | |
得分 | 86.97分 | |
2018年1月16日到2018年1月18日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