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 贵州省贵定县昌明镇独木河堡子至水口寺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 |
招标人 | 贵定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月24日09:30时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黔南州匀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饶贞财 | |
报价(元) | 8809513.63 | |
工期(日历天) | 180天 | |
得分 | 95.85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梵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席军 | |
报价(元) | 8810502.21 | |
工期(日历天) | 180天 | |
得分 | 90.13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丽 | |
报价(元) | 8809907.63 | |
工期(日历天) | 180天 | |
得分 | 87.46分 | |
2018年1月25日到2018年1月30日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