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ETC多场景应用推广实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ETC多场景应用推广实施项目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合同段 | 排 序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货物品牌 | 综合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 3950000.00 | 新大陆 | 97.75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3975000.00 | 深圳百富 | 96.06 |
未通过初步评审原因:
投标单位 | 未通过原因 | 备注 |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 业务范围未包含贵州省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 资格审查 |
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