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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2016年石门坎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018-01-30 查看 1 次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普定县2016年石门坎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普定县2016年石门坎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已于2018011009时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新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下浮5 %

中标工期:6个月

项目负责人:陈晓凌

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60131417859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下浮4%

中标工期:6个月

项目负责人:李 松

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3151627718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黔丰兆业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下浮4.5 %

中标工期:6个月

项目负责人:胡 林

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1111211684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8020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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