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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春天大道三期3-2、3-3、3-4号楼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2018-04-02 查看 2 次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保利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保利春天大道三期3-2、3-3、3-4号楼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80327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之日起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名称:保利春天大道三期3-2、3-3、3-4号楼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阳保利龙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7日

开标地点:华联大酒店10楼会议室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绿峰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0.38 项目负责人:易荣 报价: 2339589.06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凯山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72.00 项目负责人:孔祥鸿 报价: 2660783.57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合景中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总分: 69.78 项目负责人:安体伟 报价: 2804098.44 元

公 示 期: 2018-04-02至2018-04-0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