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0龙里至龙丛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结果重新公示
(公示期:2019年12月23日至25日)
本项目因个别评标专家分值计算错误,于2019年12月9日由原评标专家委员会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评分进行了复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复评报告,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第一信封 复评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黔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 90.61 | 53,203,422.71 | 1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 84.96 | 53,309,511.40 | 2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黔西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 89.03 | 53,428,618.25 | 3 |
投诉、举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如有举报,请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电话:0851-85992439)投诉。
招标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