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的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乌江特大桥、清池特大桥健康监测服务E52000020230001RK001001 已于2023年05月09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
| 投标报价: | 680.00(万元) |
| 质量: | 满足国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包括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和健康监测服务期,其中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健康监测系统验收通过之日止。桥梁健康监测服务期自健康监测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 |
| 项目负责人: | 苏龙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正高级工程师(黔高201702963)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公路)检师1034187QS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平塘特大桥及大小井特大桥健康监测服务EQJKJC-1标段;2.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营运桥梁定期检查工作项目QLJC-1标段;3.黔西南州兴义环城高速公路义龙至木贾段峰林特大桥健康监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担任过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营运桥梁定期检查工作项目QLJC-1标段项目负责人(含高速公路刚构桥韩家店I号特大桥(主跨210m)健康监测服务);2.担任过黔西南州兴义环城高速公路义龙至木贾段峰林特大桥健康监测技术负责人(含高速公路悬索桥峰林特大桥(主跨550m)健康监测服务)。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
| 投标报价: | 677.60(万元) |
| 质量: | 满足国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包括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和健康监测服务期,其中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健康监测系统验收通过之日止。桥梁健康监测服务期自健康监测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 |
| 项目负责人: | 冉贵良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黔高1800053000301)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公路)检师0927786GQCSA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健康监测设备、安装及运维咨询服务采购项目(JKJC-3标包);2.贵州省桐梓至新蒲高速公路PPP项目-芭蕉湾特大桥健康监测设计、施工及运维服务技术服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 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健康监测设备、安装及运维咨询服务采购项目(JKJC-3标包);2. 贵州省桐梓至新蒲高速公路PPP项目-芭蕉湾特大桥健康监测设计、施工及运维服务技术服务。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
| 投标报价: | 660.00(万元) |
| 质量: | 满足国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包括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和健康监测服务期,其中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健康监测系统验收通过之日止。桥梁健康监测服务期自健康监测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 5 年 |
| 项目负责人: | 李秀芳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130135)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公路)检师0711268ASQJ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运营期桥梁健康监测技术服务项目;2.元蔓高速特大桥健康监测实施;3.铺前大桥健康监测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运营期桥梁健康监测技术服务项目;2.元蔓高速特大桥健康监测实施;3.铺前大桥健康监测项目。 |
第一候选人: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最新信用等级:AA级;第二候选人: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信用等级:AA级;第三候选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最新信用等级:AA级。 中标结果公示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投诉。
招标人: 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685207880)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08533466)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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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