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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油迈瑶族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4-11 查看 1 次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望谟县油迈瑶族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标段(包)望谟县油迈瑶族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项目业主望谟县油迈瑶族乡人民政府项目业主电话0859-4740012
招标人望谟县油迈瑶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人电话0859-474001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859-3114776
开标时间2021-02-19 10:00:00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1108.918015 万元公示期2021-02-19至2021-02-22
投标报价方式总价是否分项报价
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排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评分结果工期/交货期
191520500314228825H贵州黔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04.099239 万元1104.099239 万元95.17180 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刘志津市政公用工程(黔25916173471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黔西南州环境生态局望谟分局
投诉电话:1828693319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