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东城区实验中学学生足球场建设项目
| 标段(包) | 普安县东城区实验中学学生足球场建设项目 | ||
|---|---|---|---|
| 项目业主 | 普安县教育局 | 项目业主电话 | 0859-7232040 |
| 招标人 | 普安县教育局 | 招标人电话 | 0859-72320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0859-3114776 |
| 开标时间 | 2020-12-21 09:30:00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639.73 万元 | 公示期 | 2020-12-22至2020-12-25 |
| 投标报价方式 | 总价 | 是否分项报价 | 否 |
| 发布媒体 |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 ||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价格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 1 | 91522301MA6E0FG97N | 贵州微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26.97 万元 | 626.97 万元 | 95.76 | 90 天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项目负责人 | 左兆 | 二级注册建造师(黔259141899748) | 工程师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723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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