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及时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望谟县大观镇污水处理工程中标公示

2022-04-12 查看 1 次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望谟县大观镇污水处理工程中标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标段(包)望谟县大观镇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业主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电话0859-4750001
招标人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电话0859-4750001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8748904870
开标时间2020-07-21 13:00:00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800.58 万元公示期2020-07-24至2020-07-27
投标报价方式总价是否分项报价
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排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评分结果工期/交货期
191520900MA6DYJ082E贵州仁义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90716.54 元6190716.54 元89.90365 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刘红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望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9-461033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