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威宁县廉租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二期A标段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价775.31万元,工期360天,公示期2018-05-17至05-19。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威宁县廉租住房项目(阳光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A 标段(广园路延伸段)(二次)
详细内容
威宁县廉租住房项目(阳光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A 标段(广园路延伸段)(二次)
| 威宁县廉租住房项目(阳光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A 标段(广园路延伸段)(二次) |
| 威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8798034560 |
| 威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8798034560 |
|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
13638178733 |
|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2018-05-16 09:30 |
| 2018-05-17至2018-05-19 |
人民币 0.000000 万元 |
| 总价 |
否 |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价格 |
中标价格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1 |
775.310581 万元 |
775.310581 万元 |
78.94 |
775.310581 万元 |
360 天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建筑工程公司 |
91520526215610244P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林丽华 |
项目负责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完整摘要
威宁县廉租住房项目(阳光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A标段(广园路延伸段)为二次招标。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威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09:30,地点在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中标候选人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价格775.310581万元,评分结果78.94分,工期360天。项目负责人为林丽华。公示期为2018年5月17日至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