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沪昆高速(玉凯线)(K1524+000-1639+000)段波形梁护栏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的G60沪昆高速(玉凯线)(K1524+000-1639+000)段波形梁护栏改造工程(一期)施工S5200000000022568001001 已于2019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施工资质-D152089842 |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15258402(元) |
| 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达90分以上 |
|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岳明 |
|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建造师 |
| 注册(职称)证号:00423735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D152067576 |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15541847(元) |
| 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达90分以上 |
|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罗文秀 |
|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一级建造师 |
| 注册(职称)证号:00250775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中标结果公示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7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投诉。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4393685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